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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职进修审批流程及材料提交

时间:2018-11-22浏览:2505

 

 

教职工在职进修审批流程及材料提交

 

一、预报计划(时间:进修当年的上一年11月份)

1.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2.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申请信息,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派出人选。

3.各二级学院(部门)填写《泰州学院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按人事处通知),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人事处汇总全校进修计划,提交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派出人选。

5.人事处反馈学校决定。

二、正式申请(学校确定派出人选后)

1.个人联系研修单位,确定进修时间,并填写《泰州学院教师发展培训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所在院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校领导在相应栏签署意见、签字和盖章。手续完成后,教务处和人事处留存原件,所在单位和个人留存复印件。

2.除访问学者外,申请人填写《泰州学院研修单位联系表》(附件2,访问学者请填写研修学校提供的《访问学者申请表》。表格均为一式三份,须经人事处和研修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签字、盖章。手续完成后,人事处、研修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有接收函的请提交人事处复印留存。

3.个人在自愿情况下须签订泰州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协议书》(附件3,一式四份),《协议书》由个人、院系(部门)、人事处(代表学校)三方签订,手续完成后,个人、院系(部门)、人事处三方各执一份,学校档案室留存一份。

三、外出学习(申请手续完备后)

1.研修人员在外出学习前,请与所在单位做好工作交接。

2.外出学习期间,研修人员务必做好学习笔记,尽可能留存影音资料。

3.学习结束,研修人员须按研修单位要求完成考核并填写相应考核表,或按人事处规定格式填写《泰州学院研修考核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由研修单位作出评价、签字盖章。研修人员将考核登记表原件连同学习笔记复印件、影音资料等一并提交人事处留存,研修人员留存考核记录复印件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四、费用报销

1.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学习期限跨年度的,当年产生的费用于当年报销,学习结束后,按考核结果进行统一核算。

2.研修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财务报销单,贴好票据,连同进修申请表复印件、研修单位联系表(或访学推荐表及接收函)复印件、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并提交人事处报账员。

3.人事处报账员完成报销手续后,将费用发还研修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出国境进修的,必须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或省教育厅赴境外研修等项目经费资助,未获批准的,方可由学校优先派出。

2.进修期限少于6个月的,个人向所在院系(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院系(部门)同意后即可派出。所需费用从各类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或由所在院系(部门)承担。

3.凡未列入当年度培训进修计划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培训进修。经批准通过的培训进修计划(包括进修类别、进修时间、进修单位等),原则上不得更改。

4.由相关主管部门(如教育厅)正式发文组织的进修,个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交申请,并经学校遴选,方可派出。同意派出人员须同时按上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附1:泰州学院教师发展培训申请登记表.doc(一式三份)

附2:泰州学院研修单位联系表.doc(一式三份)

附3:泰州学院教师发展培训协议书.doc(一式四份)

附4:泰州学院研修考核登记表.doc(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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