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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4浏览:1659

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泰委教〔201417号)的文件精神,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已经开始,请通知本单位专兼任教师到人事处网站公告栏查看相关文件,于5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泰委教〔2014〕17号).doc

 

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doc

 

人 事 处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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