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共可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请查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三、选拔条件”。具有“五、推荐要求”(三)、(四)条所列情况者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附件1、2、3,均一式五份);
2.《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4,一份,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五、材料报送
因省教育厅师资处要求在2月15日(农历大年初八)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学校放假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共可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请查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三、选拔条件”。具有“五、推荐要求”(三)、(四)条所列情况者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附件1、2、3,均一式五份);
2.《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4,一份,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五、材料报送
因省教育厅师资处要求在2月15日(农历大年初八)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学校放假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