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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推荐江苏省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6-01-13浏览:2221

 

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共可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请查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三、选拔条件”。具有“五、推荐要求”(三)、(四)条所列情况者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附件1、2、3,均一式五份);

    2.《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4,一份,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五、材料报送

    因省教育厅师资处要求在2月15日(农历大年初八)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学校放假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

 

 

1.苏教办师﹝2016﹞1号正文.doc

2.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1.doc

3.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2.doc

4.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3.doc

5.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4.xls

 

 

 

 

 

 

 

 

 

 

 

 

 

 

 

 

 

 

 

 

 

 

 

 

 

 

 

 

 

 

 

 

 

 

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共可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请查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61号)“三、选拔条件”。具有“五、推荐要求”(三)、(四)条所列情况者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苏教办师20161号文件附件1、2、3,均一式五份);

    2.《201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苏教办师20161号附件4,一份,请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五、材料报送

    因省教育厅师资处要求在2月15日(农历大年初八)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1月18日学校放假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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