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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级、省级表彰集体和个人参评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4-06-19浏览:1305

关于推荐国家级、省级表彰集体和个人参评对象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 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推荐国家级、省级表彰集体和个人参评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馆、教学科研基地、团队等。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的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等,下同)、教研员、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以上单位和担任副厅级(含)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4.“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本次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人员。

5.“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担任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名。

2.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推荐对象中任选类别,限报2名,其中必须有1名定向推荐“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含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三种类别),推荐人选须为近五年获得过省以上表彰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或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3.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1名。

三、评选条件

各类推荐对象的评选条件详见本通知所附文件。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严格评选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推荐质量。

2.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对象,如无合适的推荐单位或人选,可以不推荐。

3.各单位于620下午5点前将推荐对象名单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

1.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6号)

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doc

江苏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审批表.doc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doc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外网申请操作步骤.doc

2.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 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4号)

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doc

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4.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5.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6.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外网申请操作步骤.doc

 

人 事 处

   20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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